從江蘇檢驗檢疫部門獲悉,近日,越南工業和貿易部發布21/2017/TT-BCT通報,頒布新的甲醛及芳香胺限量執行標準,同時2016年的23/2016/TT-BCT號通報廢止。根據21/2017/TT-BCT通報新規定,紡織品中甲醛含量限定如下: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上限為30 mg/kg;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上限為75 mg/kg;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甲醛含量上限為300 mg/kg該法規也對某些紡織品作出豁免,其中包括暫時進入越南的海外游客隨身物品、供轉口的進口紡織品、保稅倉庫貨物、轉運貨物,以及未染色或未漂白的紡織品或織物。同時,所有紡織品中由偶氮染料轉化的芳香胺含量上限為30 mg/kg。該新標準將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。
在此,江蘇無錫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提醒相關生產企業,生產產品時需注意一下幾點:一是保持關注越南相關法規的修訂和修改,以便提前做好應對準備,與專業的檢測機構加強合作,保證產品合格,有效防范后續風險;二是保證“同線同標同質”政策,無論是出口產品還是對內銷售產品都需保證在同一質量水平上,這樣才能保證多條銷售途徑。